English Version

|资料库|招标|招聘|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信息披露 > 人事管理制度 >

友成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考勤管理制度

2012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并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每日工作时间为: 上午9:00至下午5:30,中午休息一小时。

因国家规定变更或有特殊情况时,基金会可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二条、基金会不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但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提出外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基金会。原则上员工须先到基金会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第三条、在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计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2小时者计旷工一天。

第四条、在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擅自离岗者,计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章 请假基本规定

第五条、假期审批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主管领导审批,即部门主任以下级别的人员由部门主任批准,主任及主任以上级别人员由主管的正、副秘书长批准。

2、3天以上的由基金会领导审批(秘书长、副秘书长)。

3、所有假期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半日。

第六条、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

2、主管领导批准后的请假单需在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登记,核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事后进行销假。不可事后补手续。

3、请假单交本部门存档,用于考勤申报时使用。

4、员工突发急病或急事需请病事假而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需事先电话或短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同时报备人力资源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补齐上述请假手续。

第三章 假期管理规定

第七条、公休管理

1、基金会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以下情况按公休处理,但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需要休假的;

被基金会实行强制休假的;

员工婚前、产前检查及教育及为其独生子女定期检查,参加子女家长会的,可给公休半天。

第八条、事假管理

1、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有私事需要办理需请事假

2、事假应至少提前三天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

3、事假期间扣除全部工资。

4、员工一个年度申请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

5、员工因私需请事假超过20天的,可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由理事长审批,批准通过后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三个月内可以离职时同等条件重新入职。

第九条、病假管理

1、员工自入职起每年享受12天带薪病假。当年工作未满一年的按每满一个月一天的比例享受。

2、请病假一天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凭医院病历及病休证明办理病假手续。无病休证明或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病假期间的薪资扣除标准:员工在一个年度内病假累计13天至22天的, 每休病假1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的50%,超过22天的,每休病假1天扣除当日工资的70%,直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医疗期结束。病假工资最低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4、中途离职人员按工作整月的比例享受带薪病假,多休的带薪病假需在离职时扣回。

5、当年未休的带薪病假不累计或折现。

第十条、年休假管理

1、在基金会连续工作满1年的正式员工方可享受年休假。基金会员工拟安排年休假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以便你的部门更好的安排工作。

2、年休假期限根据员工的工龄按以下方式计算:

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不含节假日,下同);

累计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期限计算方式为:

年休假期限=5天+ (累计工龄年数-5年) x 1天/年

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期限计算方式为:

年休假期限=10天+ (累计工龄年数-10年) x O. 5天/年

累计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是基金会员工应享有的权利,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假应自可休假之日起一年之内修完。未休完的假期不得顺延或累计到下一年度。因基金会工作安排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经秘书长批准,按国家规定办理。

4、基金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基金会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第十一条、婚假、丧假

1、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5天,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再增加7天。

2、 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3、 员工的直系亲属丧亡时,给予丧假5天。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4、 婚丧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第十二条、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98天,多胞生育的,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可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

可给予42天的产假。

2、在配偶产假期间, 男方可休假7天。

3、女员工怀孕满7个月后,每天工作可减少1个小时,按公假处理。女员工的小孩在1周岁以内由本人哺乳的,每天给予1小时 哺乳时间,多胎生育的哺乳时间每增加一个小孩增加半小时,按公假处理。

4、产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第四章 加班审批及调休制度

第十三条、基金会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加班占用公休日的,须事先书面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报人力资源报备后,可安排加班,并在两个月内进行调休。

第十四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无正当理由必须休假,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需秘书长批准。

第十五条、部门主任(含副主任)以上级别的人员属于基金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不额外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所有员工的安全及身体健康,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两个小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报销晚餐费用及乘坐出租车回家的费用。餐费标准人均不超过3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基金会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考勤与请假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2012版详见附件pdf文件

[ 返回 ]


首页|站点地图|友情链接|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隐私保护

技术支持: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