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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本着成本效益和节约费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本(费用)定义,标准,内部控制流程等。
第二条 “基金会”的成本(费用)是指业务活动成本(公益支出)、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三条 “基金会”成本(费用)管理遵循“分类管理、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原则。
第四条 成本(费用)分类管理指所有费用均按不同项目、不同部门,不同内容分开核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管理指“基金会”成本(费用)均须纳入年度预算,所有费用支出均严格参照预算管理。
第六条 严格控制指成本(费用)开支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内容合法,手续合法,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七条 “基金会”的成本(费用)支出由秘书长负责按年度制定预算,经报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长负责执行。
 
第二章  成本(费用)预算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所有费用支出都必须有预算立项,并严格按预算金额控制执行,没有预算或者超出预算的费用不予批准.
第九条 “基金会”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就本部门下年度预算和基金会领导和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并在12月2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本部门下一年度的预算。
第十条 部门预算由财务管理部汇总后报秘书长,经理事会“发展与募款委员会”审核后,报请理事会批准。财务管理部负责将批准后的费用预算发送各部门,各部门应严格参照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由于特殊情况没有预算或者超过预算的费用开支必须由相关负责部门按预算审批程序另行报批,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业务活动成本(公益支出)
 
第十二条 “基金会”业务活动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基金会”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实施和开展项目发生的费用和资助项目的拨款、项目差旅费、宣传费和其他相关活动费用等。
第十三条 “基金会”每年从事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成本支出不应低于上一年末基金会资净产余额的8%。
第十四条 “基金会”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应按项目核算管理,单个项目发生的费用计入该项目成本,为多个项目共同支出的费用按相应的比例在由项目合理分摊.
第十五条 所有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应严格按年度总预算和相应项目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有关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基金会相关项目立项的流程.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用支出参照基金会相关的日常费用报销标准和流程执行。
第四章   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 管理费用是指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办公室租金,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福利,差旅费,固定资产购置和折旧费用等。
第十九条 “基金会”每年的管理费和工作人员薪酬不能超过全年总支出的10%。
第二十条 “基金会”对管理费用支出实行年度预算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本部门的年度预算,所有管理费用的支出严格参照年度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用中有关固定资产的支出参照基金会有关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费用中办公用品的支出参照基金会有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费用中的日常费用支出参照基金会日常费用及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基金会”员工工资福利薪酬费用按“基金会”薪酬制度管理。
 
第五章  筹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筹资费用指基金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借款费用,汇兑损失等。
第二十三条 筹资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费用支出严格按年度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筹资费用按项目和使用用途分开核算,不同项目和用途之间的费用应分开核算。
 
第六章  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其他费用是指基金会实际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里的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应加强管理, 尽量减少此类费用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其他费用的发生和支出严格按照“基金会”相关的批准流程执行。
 
第七章  成本(费用)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表和审批权限参照所附费用报销办法和费用审批权限。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所有费用支出实行经办人负责制度,经办人负责履行费用支出的报批、报销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出差费用报销,市内费用报销应分别填制出差报销单,市内费用报销单。出差费用和市内非出差费用应分开填写。
第三十二条 费用支出申请(包括现金预借款申请)由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支出申请单,费用支出单应说明支出的内容和原因等信息,财务人员认为必要时,申请人应配合提供费用的预算审批、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支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财务部门和机构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 市内费用填写市内费用报销单。市内费用按每周报销一次,报销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和机构领导审批。
第三十四条 出差费用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 出差费用按次报销,出差人员应在每次出差完毕一周内及时办理出差费用的报销手续。出差费用报销按天填写,超过七天的出差可以填写一张以上的报销单.出差人员按要求填制出差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和机构领导审批。
第三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机构的费用审核、报销。经办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说明。费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机构财务制度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十六条 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费用须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批准后按预算内的费用支出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九条  相关附件
1.日常费用、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2.财务审批权限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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