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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秋光:中国慈善的根扎在传统文化的土壤里

(本文由周秋光老师在第六届非公募基金会论坛——找寻中国精神分论坛的发言稿整理而成)

        到这儿来参加这个会,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我是专门研究中国慈善史的,在此,我想从慈善史的角度,结合自己的一些思考,谈一下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慈善思想、或者说慈善精神的一些看法,兼及它和西方慈善文化的比较,以及它应当怎样去创新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和慈善是个什么关系?是一个土壤和根的关系。中国慈善文化或者说慈善精神,是深深扎根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里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慈善文化的根或者说源。中囯传统文化为慈善文化提供了思想渊源和构筑了核心价值体系。

       中囯传统文化其实是一种宣扬“性善”的文化。它与西方文化不同。西方基督教文化宣扬“性恶”,认为亚当、夏娃偷吃了禁果,人生下来就有原罪,人生本身就是一种罪恶。人在罪恶中,不可能有爱,不可能懂得爱,所以要皈依上帝才能有爱。这是强调人的爱不是来自人的自身,而是来自一种外在的宗教精神!你要是做慈善的话,也只能说是秉承了上帝的旨意,是赎罪!

       而中囯文化则认为爱是人的天性。爱是在人之内而不在人之外。是一种内在的道德精神的表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文化儒家极力宣扬一种道德的仁爱精神,以仁为内核,讲求由仁而趋善,并以“仁爱”为中心构筑起包括大同思想、民本思想在内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也就成为了中国慈善思想最主要的理论渊源,并对后世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如孔子主张“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孟子认为人性固有四个善端:恻隐是仁之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是义之端(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是礼之端(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是智之端(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这四个善端有如人的四体。

       当然中国传统统文化不只是儒家这一家,还有道家、墨家和佛家等等。这各家在慈善理念和主张上存有差异,但在爱人与崇善上大体是一致的。如道家主张“赏善罚恶、善恶报应”,要“损有余,补不足。”提倡“知足”,所谓“知足常乐”、“知足者富”。墨家主张“兼爱”、“非攻”。要让“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要“爱无差等”,“远施周遍”使“天下之人皆相爱”,达到“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境界。佛家主张“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慈悲为怀”,“因果报应”,要求摆脱轮回、出离三界、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

       可以说,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本身即汇聚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缩。其中所蕴藏的慈善思想,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思想源泉。今天我们许许多多做慈善的人,恐怕还仍然是以“积德行善、乐善好施”这种传统慈善的行为规范作为自己的内驱动力。所以说今天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发展慈善事业,促进人心向善与社会和谐,仍然可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寻找到动力源。

       不过,我认为传统的东西毕竟是过去的东西,因为时间太久远了,也需要不断地更新与改造,才能更好地适应现当代的发展。这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处理好民族性与时代性的问题。站在民族性的角度,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一定要得到很好的传承;但站在时代性的角度,我们必须看到曾经是我们优良传统的东西,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

       例如传统慈善文化虽然宣扬性善,主张爱人,但中国慈善文化是属于伦理性的文化,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一种文化。儒家主张“爱有差等”,即在爱人的程度上是有差异的。是从“爱亲”再扩展到“泛爱众”,其仁爱的理念上深深地打上了宗法血缘的烙印,在慈善伦理上更多地是关注有血缘关系的人,而对于公益事业则往往缺乏足够的关怀,并形成了血缘、族缘、乡缘、地缘的慈善文化伦理圈。

       在这一点上,倒是墨家的主张比较“博爱”,即主张“爱无差等”,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要“远施周遍”使“天下之人皆相爱”,把别人的父母当做自己的父母一样对待。

       至于道家和佛家,道家后来和佛家一样,发展成为了宗教文化,这两家虽然在爱人和救世的理念上不变,但是在对待被救助的对象上,却是有着严格的道德评核标准的。即对于好与坏、是与非、善与恶、功与过,是严格区别对待的。

       道家主张“赏善罚恶”;佛家主张“因果报应”。在救助上和对于生命的尊重上并非一视同仁、同等对待,这要是用今天的人道的标准来对照,就存在差别了。

       因此,传统的慈善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是需要进行理念更新的。不过到了近代,在当时中西慈善文化交汇的背景下,这种更新已经进行过一次了。

       近代的这次更新的结果是:传统慈善文化把做慈善视作积德行善,是一种道德操守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外在体现,行善也主要以个人行为居多,范围局限在以农业为本的乡土熟人社会,家族慈善是其主体。

       而到了近代,很多人已不再从单纯道德和同情心的角度去做慈善,而是将做慈善视作个人的社会责任担当。慈善救助的范围也不再以家族和自然村落为限,而是在逐步扩大,救助对象更加多元,完全从熟人社区走向了陌生人社区。并且对于受助对象已无明显的道德评核要求,而是发扬人道精神,例如中国红十字会,对于敌方伤员俘虏,也一力救护。

       同时近代慈善救助的方式也不仅仅是救人的身体,即“输血”式救助;而且更注重去救人的灵魂,开展慈善教育,即“造血”式救助,让被救助之人习得谋生技能,最终达到能够自救。

       而到了现当代,近代的东西又已经成为传统了,因此我们在弘扬近代慈善文化传统的基础上,为适应现当代慈善发展的需要,恐怕还得继续对于近代以来所形成的传统慈善文化加以更新,即对于当今许多古代和近代传统慈善文化中所没有的新形式新内容,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如微公益、社会企业、志愿者服务、雷锋精神、公益创投、公益市场化运营、慈善资本主义、现代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以及人文关怀的意识等等。

       仅从现代公民意识这一点来说,即当今中国公民从事慈善活动,不一定被看作是道德驱使,而其实就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体现。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在遇到困难时,有接受国家、社会和他人帮助的权利,那么也就有履行社会责仼和帮助他人的义务,二者是统一的。从而慈善就不再是少部分有道德良知的或有钱人的专利,而是可以也应当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人都乐于和应当去参与的一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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