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益慈善不仅是社会个体行为,更是一种治国理念和生命价值。
有专家讲中国的公益慈善传统是比较缺乏的,传统文化的公益慈善理念是比较有局限性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公益慈善领域是比较狭隘的。如果以现代公益慈善的行为模式和理念作为衡量标准,或许,这样的说法也不无道理。但是,如果我们回到公益慈善精神的本质,也就是利他精神上来,就会看到,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极其丰富的利他精神,而且这种利他精神不仅仅局限在现代人所理解的社会个体的公益慈善行为上,还构成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基本治理理念。《道德经》说,“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要求执政者完全以百姓为念;《大学》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要求执政者以德治国、爱护百姓、止于至善;《礼运》说,在大同社会“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 废疾者皆有所养”,也就是说抚孤托幼、养老济贫乃至残疾人保障等公益慈善事业是个人和国家的共同责任。以公益慈善精神要求执政者,或许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
从中国传统文化来看,利他的公益慈善精神至少有三个层次:一是自利利他,这是对普通人的要求,就是追求自利利他相统一,不让公益慈善成为负担。因此,儒家主张“爱有差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大公无私”,而是强调普通人只能从自利利他做起。二是忘我利他,这是修养更高的人的追求,就是忘掉个人得失,功成而弗居。因此,墨家主张“兼爱”,这也并不是否定“爱有差等”,而是强调还有比“爱有差等”更高的利他境界。三是无我利他,这是最高的精神境界,就是彻底摆脱我执的束缚,永远利益众生。当然,这也就是佛菩萨、真人、圣人的境界。
因此,对中国传统文化而言,利他的公益慈善精神既是治国平天下的主要内涵,也是生命终极价值的奥妙所在。
第五,改造和更新传统应当以理解和继承传统为前提,以免陷入邯郸学步的困境。
中国传统文化是我们的祖先在这片资源并不丰厚、环境并不安宁的土地上,生存、发展五千年积淀下来的智慧。中华民族经历了无数次自然灾害、无数次战争灾难,甚至政权也数次亡于外来入侵,但以传统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文明却从未中断,无论是元朝的蒙古人还是清朝的满洲人都接受了中国传统文化而成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在这样积淀下来的智慧结晶面前,我们不应当忽视,也不应当轻视,而应当保持敬畏、景仰之心。否则,在没有文化继承的情况下高谈文化创新,在没有文化自信的情况下奢论文化借鉴,终将陷入夜郎自大、邯郸学步的困境。
142年前,中国第一批留学生出国,总共只有30人。此后,陆续又有一些人出国留学,直到建国前,数量可能不超过十万人(有统计说,自晚清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留学生一共只有14万人)。众所周知,这些留学生中出现了一大批对中华民族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对二十世纪的中国产生了深刻影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78年以来,我们派出去的留学生在数量上已经比建国前多出十几倍(有统计说,1978年至2009年,我国出国留学136万人,回国37万人),但很遗憾,他们对中国的贡献远远不能与一百年前的留学生相提并论,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几乎没有可能。
同样是出国留学,一百年前和一百年后,为什么差距这么大?这个案例或许可以用邯郸学步来说明。一百年前,出国留学的人绝大多数都有很好的传统文化基础,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忘记自己的步法,因此,他们到国外,自觉地寻找、也在相当程度上找到了能够弥补当时中国不足的新东西,从而为中华民族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就是说借鉴邯郸的步法提高了自己的步法。一百年后,我们送出国的孩子并没有传统文化的基础,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学会自己的步法,因此,他们出国后,就只能全盘接受国外文化的影响,回国之后自然发挥不了一百年前的留学生所曾发挥的重大作用。因此,当我们对传统文化有深刻理解之后,内心就有了一个选择标杆,从而就能够学到西方文化中处在这个标杆之上的先进内容,进而就有可能回应时代需求,将中国文化 推向新的高度。如果我们对传统文化缺乏理解和继承,内心就没有文化上的选择标杆,从而就很难学到西方文化中真正优秀的东西,热衷的、学到的反而往往正是西方文化中低层次的、和感官欲望相连的那些东西。
因此,在今天这个时代,无论是公益慈善,还是文化创新,都不应该忽视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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