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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呼吁为小额信贷正名:禁商业小贷用"小额"

    网易财经9月12日讯 近年来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迅猛,然而也有学者指出,“当前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正在逐步走入迷途。解决之道就是对中国的小额信贷“正名”,使之“迷途知返”,成为服务低收入人群及微型企业,促进社会公平和包容性发展的有力工具。”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教授在今日举行的《小额信贷在中国》系列丛书发布会上呼吁为小额信贷“正名”。

    据康晓光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国际小额信贷引入我国到本世纪初的2004年,我国仍将扶贫视为小额信贷的主要功能。然而2005年以来,情况逐渐开始发生改变。随着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推进,大量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起来,商业性小额贷款借政策东风如火如荼,公益性小额信贷不仅没有发展起来,原本纯正的“小额信贷”概念还被扭曲,小额信贷“误入歧途”。

    康晓光在书中称,由于具有小额、方便快捷、程序简单等特点,小额信贷更贴近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村贫困人群的信贷需求,因而成为缓解贫困、促进社会公平的有力工具。在世界范围内,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小额信贷特别是公益性主题提供的小额信贷,能够有效地发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资源,保证他们的金融发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功能。

    政府希望通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解决这些地区金融服务供应不足的问题,从而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然而,从目前出台的政策来看,它更多的只是希望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尝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逐步放开金融市场。

    康晓光认为,政策本身误用了“小额信贷”的概念,尤其是对“小额”的界定。国际上,对小额信贷的额度规定一般都为几百美元。而在我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净额的5%,有的公司注册资本上亿元,单笔贷款额度就突破了500万元,大大超出了国际上的定义。政策也未对商业性和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区别对待,这对于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非常不公平且对其发展有害。“原来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在逐渐衰败,虽然剩下来的一些机构做的很好,但是与目前蓬勃发展的商业小贷公司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康晓光在书中称,中国目前大部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服于低收入人群,并未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贷款额度大,自动排斥低收入人群;产品设计的相关要求和原则也自动将低收入人群排斥在外;其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也以服务高端客户为导向。

    “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有其积极的效应,也符合当今中国的市场需求。但是,我们必须正本清源,使行业找到跟国际接轨的、在同一种语境中的交流语言和行业标准,才能找到理性的行业政策扶持与监管方法。”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会长何道峰也在会上提到,“否则被无限宽泛化的“小额信贷”概念会鸠占鹊巢,形成政策误导,掩盖了低收入人群的自立扶贫和金融服务需求。”

    康晓光等人建议,第一,对目前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机构按照公司的本性赋予其相应的职责。禁止现在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使用“小额”一词,防止其混同于“小额信贷”,将其更名为“贷款公司”。第二,建立“小额信贷许可证制度”,给真正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公司和社会组织发放小额信贷许可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经行有效监管。(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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