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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精神中的非牺牲公益原则

作者:浅水      《纵横》第八期

公益精神的反思
  任何一个公民社会的良好运作,都离不开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和机构对于社会服务的资源的提供,一个优秀的公民社会,应该能够提供足够多的社会服务岗位供志愿者选择,又能通过一种机制和力量,使这种志愿者精神和社会服务的现象成为一种社会生活的常态。
  但在中国的公民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理想与现实的悖论:公民社会的受益方(包括NGO和最终受惠对像)对公益的捐赠者(包括提供资源的机构和提供时间的志愿者)存在一种很不理性的态度。这种态度要求志愿者和相关机构从开始提供公益服务起,就背起一种必须无条件地以自为牺牲为代价的永远奉献下去的道德负债,而且一种认真到有些可悲的观念试图把这种理念形成一种教条和固执。
  毫无疑问,中国并不缺少志愿者和志愿精神,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又确实看不到多少真正有效的公益服务和志愿者资源。除了没有相关的社会习惯和体制支持外,我想,上述原因造成的结构性失当是非常重要的底层原因之一。
  对此,我只能用可悲这个词来形容这种理念。即使不讨论这种理念的道德是非,仅仅从最终的效果和实现效率上来看,这实在是一种失败的准则,它极大地提高了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或者社会机构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物质和精神成本。,结果在事实上对我们的公益精神和社会服务动力形成了打压。
  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尊重自己的伙伴,而不是以苛刻的理念要求他们,更不应该以一种自以为是的道德优势给他们一些不道德的精神压力。这是一种为人的基本礼貌,也是一种真正有效的行为策略。

非牺牲公益原则
  我们希望提倡的是一种无压力的公益服务模式和志愿者精神。我们把这种公益理念称之为“非牺牲公益原则”和“帕累托公益”。其内涵在于,我们并不要求志愿者或者做公益的机构一定要以一种牺牲和剥削自己的形式来实现公益行为和目标。大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在不牺牲自己利益和影响自己生活的情况下,同样做好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
  经济学里有一种称为“帕累托效率”的概念,指的是这样一种发展方式:在社会整体效率和利益提高的同时,不以部分人的利益牺牲和社会冲突为代价,这种形式的社会发展是最健康的社会进步模式。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种社会发展,指得是整个社会的整体水平在提高,但其中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社会处于一种非稳定的发展之中。
  对于这两种效率的社会学和经济学意义,不想多做解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查看相关资料。我想说的是,公民社会的公益服务是为了提高社会的整体福衹,而不是制造新的社会矛盾。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要求我们提倡的是一种帕累托式的公益精神。它或者不是最有效率的,但它将是足够善良和有价值的。
  比如,传统概念中,我们认为公益就应该是无私,甚至是以牺牲私人利益或者机构自身的利益为代价的。我们当然不否认这种精神本身的意义,但是无疑的,这种态度将极大地提高个人或者机构作为志愿者或者社会资源供应者提供公益服务的成本,并直接影响提供公益服务的积极性。
  永远都不应该对一个普通人、普通社会机构提出高于社会普遍水平的道德要求。我们应该力争在普通道德水平上,让更多的人和机构能够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有更多的机会进行社会公益服务或者奉献。这不是一个教条主义的准则,这只是一种态度上的倾向。我相信,这是一种真正善良和有价值的行为模式。

非牺牲公益原则的实现思路
  对于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正常生活和工作时间的安排,确认自己能够提供的志愿服务的方向和时间,以一种明确而有保证的方式与NGO订约,然后NGO会在一个具体的长期公益项目中,将无数个这样的零散人力资源拼凑为一个完整的可持续的服务事件。
  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机构合作者,可以希望他们能将满足自身正常需求之外的空闲的资源向公民社会无偿提供;或者通过与其产品/服务相关的NGO服务结合,实现一种公益公关营销,将联合公益中实现的利润中反馈一定的部分给公民社会;而一个专业的NGO通过整合相关的公民社会相关的资源供求集中操作,应该是可以使各方面都得益的;
  当然,也可以是机构和个人,在保证自身市场竞争力和生活质量的情况下,提供一些能力范围内的直接物质和资金的支持,并在捐赠的时候直接表明相关捐赠的使用范围和对象,让相关NGO在授权范围内能对于这些物资进行适当的处置。

非牺牲公益的实现演示
  下面以补充教育工程(
http://vim.growup.net.cn/doku.php?id=sep:sep)为例,描述一下我们理念中的非牺牲公益的具体实现。
  在作为传统教育体制外公益实践的补充教育工程项目中,需要大量的专业教育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也需要很多的合作伙伴提供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等在内的社会资源。
  当然,作为机构本身来说,希望能更简单、更多地得到这些服务和资源,比如志愿者能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或者合作的单位(比如学校)能长期并且更多地提供它们的教室和教具给项目使用。
  但事实上,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合理也不现实的要求,我们无权因为我们的意愿和需要,就要求别人必须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或者增加自己的麻烦为代价来满足我们。即使我们从事是公益事业,我们也无权这样要求,因为他们没有这种义务和责任,因为我们需要的是朋友和伙伴,不应该制造矛盾和对立。这不道德,也无效率。
  于是,可以尝试开展的形式是:
  比如开设一个以社会行为规范辅导方向补充教育的公益班,我们一年需要300个工作日的教师资源,如果一个志愿者,能够保证一年提供30个1/2天的志愿服务,那么我们只要招募到20个志愿者,通过有效地统筹管理,就可以办起这样一个班。特别要声明的是,志愿者承诺提供的服务,是需要以正式书面的方式做出承诺的,以保证计划的稳定进行;

  PS:这个例子中,我们简化了可能的服务时间的重叠和因故承诺失效的因素,仅做简单的逻辑分析。
  又如:同样是补充教育公益班的例子,需要教室、教具、教材、教学设备等的支持。那么,可以寻找学校提供夜间教室和教具,联络出版社提供积压的教材,向教学设备生产厂商寻找积压设备的支持,并通过协议公关宣传的方式允以回报,然后通过统筹管理将这些资源整合在一起,就能办起一个这样的夜间教学班。

  PS:同样,这是一个简化的案例,请先不要就细节问题太过深究。
  当然,也希望机构和个人在保证自身市场竞争力和生活质量的情况下,提供一些能力范围内的物质支持,这些支持包括资金,也可以是各自能够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让我们对这些产品和服务有处置权,我们可以将这些产品和服务直接用于我们的补充教育的具体项目,也可以用这些产品和服务来换成资金或者其它类型我们需要的服务。
  通过类似这样的操作,我们就可以在不对合作伙伴造成的压力和牺牲的情况下,以一种积极的建设性方式把公益事业做起来。同时,理想些的考虑,这样的工作方式,只要有合适的初期推动力,对于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公益服务精神的培养,也将是一种极好的潜移默化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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