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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益新闻的三宗罪:爱心泛滥、嫌贫爱富、妖魔化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推动慈善事业制度构建媒体义不容辞,但是,我国媒体当下在公益慈善报道中的报道理念、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困惑甚至误区,有着诸多不足,有时甚至伤害了整个公益慈善行业。

——王亦君

    如果说2008年是中国慈善元年,来自民间与社会的慈善热情在随后的时间里持续升温,而媒体从那一年开始对慈善的报道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慈善的参与和报道,也不再局限于简单报道某个企业家、某位明星捐了多少钱;某个基金会在哪个贫困地区做了哪个援助项目,而是更主动介入,既报道单一事件,又通过质疑、监督、反思、建议,推动慈善事业制度的发展,媒体在慈善新闻中的角色已从单纯的报道者向组织者、推动者转变。
    公益慈善行业与媒体行业气质相近,精神契合,其最显著的相似点是:都是为了公众利益,都需要很高的公信力,公益报道不是仅仅报道公益慈善事业的进展,媒体应该利用自身的特殊职能关注和守护大众利益。

    当前公益慈善报道存在的误区
    公益慈善报道方式单一。不少都市报、商业网站的公益慈善报道多以消息的形式出现,且报道主题相对单一。如“卖**身救母”“为救亲人卖器官”等经常存在于报纸的社会新闻栏目、一些网站的公益频道,这些报道的重心多是宣扬当事人的种种不幸、悲惨遭遇,而不是关注造成这一悲剧的社会意义及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在机制、制度等方面的漏洞,从而使报道仅具有个案意义。这类报道的泛滥,已引起受众审美疲劳,出现了公众自愿捐款的乏力。
       公益慈善报道过于注重富人、名人、明星、企业等群体的行为,忽视普通民众的公益慈善之举。

   公益慈善监督报道有失客观平衡,有“妖魔化”公益事业的倾向
   公益监督报道是指媒体运用其舆论监督力量抨击公益慈善事业运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这表现为媒体批评、监督各类民办或公办的慈善会、基金会善款运作不透明行为,公益项目暗箱操作,借助公益非法牟利的违法乱纪行为,及企业家、富人、名人借助慈善的“投机”行为。媒体监督公益慈善事业,有助于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完善与成熟,然而一些媒体在报道时,片面追求轰动效应,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损害了慈善公益事业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公民自愿捐款的社会诚信文化,在民间慈善新组织新渠道还很薄弱,官办慈善组织信誉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不少救助渠道被迫中断,最初伤害的是公众慈善热情,最终伤害的则是弱势群体,是普通民众和还在蹒跚行走的中国公益慈善事业。

   记者进行公益慈善报道的短板
    出现以上这些误区,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专业素养不足。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多年来由政府主导,因而,慈善事业在向民间公益勃兴转化的过程中,一旦深入下去,面对公益活动中出现的种种现象,媒体常常无法做出专业判断,更不用说以先进的公益理念对读者予以引导了。
    2010年,曹德旺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西南五省旱区贫困农户捐款2亿元,要求基金会在半年内将善款按照每户2000元发到10万农户手中,要求管理费不超过3%,差错率不超过1%,这也开创了我国捐赠者对受捐公益慈善机构问责的先河。当时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骂基金会收3%的管理费太黑了,不少中央级媒体也在其中,其实,早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也曾经因为从善款中提取管理费,而遭到铺天盖地的质疑,当时就有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解释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取管理费的上限是10%,因为做公益需要成本,募集善款需要成本,把救灾物资运到灾区也需要成本,普通民众缺乏明确认知可以理解,媒体应该具备基本的公益慈善专业素养,理性发声,正确引导公众和大众舆论。
    做公益报道缺少建设性心态和大局眼光。建设性的心态不是不批评,而是在批评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从“发现问题”到“发现问题的原因”再到“促进问题解决”。媒体对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责任,那么应该怎样来履行这个职责呢?
    首先应该把焦点对准公益慈善发展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的关系,值得媒体深入探讨。
    其次,媒体不应该只对谁出钱感兴趣,更要关心公益慈善机构如何用钱。一个完整的公益慈善活动,本身就包含了“捐”和“助”两个部分。“捐”了不等于“助”了,“助”了不等于“善”了,公益慈善机构如何使用善款,往往对捐助者缺少最起码的交代。


    努力形成“人人都做慈善”的氛围
    2011年4月,许多媒体都关注了这样一条新闻:多年来有着“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落选“中国慈善排行榜”,当时不少媒体作的解读都是,陈光标的“高调行善”“暴力慈善”不被大众认可了,这种现象其实反映了目前在一些媒体在慈善报道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误区:过分关注捐赠者的行为,不能容忍捐赠者一点点瑕疵。实际上,媒体在进行公益慈善报道中,应坚持并倡导宽容而不是苛责的慈善理念、倡导慈善主体平等、人人皆可慈善、引导公众关注慈善信息公开、着力打造透明慈善。
    媒体视线并非都放在慈善精神的传播、慈善意识的培养上,不少慈善报道是对商家做秀的展示,更多集中在对少数企业家、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慈善行为的过分渲染和炒作上,呈示给公众的慈善事实通常是一个个由企业、社会团体或明星们为提高自己的美誉度而举办的“活动”,使人们认为慈善仅是那些“有钱人”干的事,和自己无关,在社会中造成人们对慈善价值的错误理解,从而导致慈善精神被扭曲,违背了慈善的人文精神。媒体慈善报道的主旨是凭借其强大的社会动员功能,通过慈善事实的报道,在全社会倡导一种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人文精神。这种人文精神的弘扬不仅是企业家、明星的社会责任,更需要全社会所有人的参与。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一些媒体报道了万科集团捐款200万元及王石的“十元论”,甚至提出“作人不能太王石”,从而引发无数网民对万科及王石的围攻和谩骂。慈善的本质是“行善者”出于爱心基础上的主动、自愿奉献,他们的捐助行为原本不应该受到丝毫胁迫,否则就失去了慈善的意义,但在媒体强力介入、公开点名的道德绑架下,不仅扭曲了慈善自愿的本意,变成了在舆论压力之下,捐助者为维护自己形象和名誉的被动应对,同时在无形中也贬低了其捐助的慈善感召效应,在这种舆论氛围下,大多数公众只是抱着“看客”的心态看富人们到底会不会捐钱而已,把自己置身事外,真正的道义反而成了缺席者,媒体的这种不当行为不仅会损害富人对慈善的热情,就是一般人也会对慈善心生冷漠,这无异于挖掉了社会慈善的道德根基,有悖于慈善的人本理念。
    选择捐还是不捐,捐多少,通过什么渠道捐,都是非常私密的个人选择,媒体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即公布姓名、捐款数额是对人的财产自由处分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是对人文精神的误读。
    近年来,媒体开始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平凡人的慈善行为进行报道,引导人们自发自觉地参与慈善,让受众逐渐接受这样一种观念——慈善永远是人类所需要的,慈善体现在人们的各种行为中,善举不仅是富人才能参与的“游戏”,社会更需要千千万万普通人的点滴善举。2011年7月,第六届中华慈善奖在京颁奖,笔者采写了《卖羊肉串助学大叔和陈光标同获中华慈善奖》,报道了草根慈善者阿里木用自己一根一根卖烤羊肉串赚得的钱捐资助学,事迹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阿里木是个普通人,却做出了不普通的事,他的善举和捐款上千万、上亿的企业家一样打动人心,为更多普通人提供了学习的榜样。
    2010年9月30日,“股神”巴菲特在北京表示“平民慈善更值得尊敬”“每个个体对慈善的态度将推动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当更多人投身到一个社区的微小慈善事业中时,这个进程所蕴含的精神力量是巨大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精神力量也将改变整个社会的行为风尚。”慈善不单是有钱人的事业,而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共同事业。平等是现代慈善的基础,因为平等,慈善的最高原则才能得以实现。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没有特殊待遇;任何组织都没有强制权利,没有强制规定。慈善不存在爱心多少之分,也不会有道德高低之分,平等慈善理念是实现人人可善、人人能善的前提和基础。
内容转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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