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6 17:32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绩效考核制度
2012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基金会发展的需要,完善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从而帮助员工职业发展,开发员工的全部潜力,并由此帮助实现基金会的宗旨和使命,使员工在实现机构目标的同时找到自身的价值定位。
第二章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对工作业绩的考核是绩效的主要评估指标,同时结合员工自身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态度。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成绩是团队成员晋升、调薪、享受绩效奖金或其他奖励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方法为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副主任及以下级别人员由主任考核,主任由主管的正、副秘书长考核。
第七条 绩效考核工作应贯穿于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中,辅导团队成员完成绩效考核,并使其得到职业发展是基金会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基金会绩效考核工作。
第九条 基金会的绩效考核体系应根据基金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 绩效考核步骤
第十条 年度绩效目标的设定
1、完成时间:2012年1月
2、步骤:个人年度绩效目标由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而成,由主管和被评估人沟通一致后设定;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由主管和和被评估人沟通一致后设定设定;
第十一条 上半年日常沟通与反馈
1、完成时间:每个月至少一次沟通;
2、步骤:建议主管至少每个月和被评估人对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辅导和沟通,并进行记录;作为年中和年终评定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中期绩效考核及沟通
1、完成时间:2012年7月;
2、步骤:由主管和被评估人对上半年工作做出回顾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被评估人本人填写自评部分,双方沟通一致进行评分;
根据业务需要对下半年绩效目标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下半年日常沟通与反馈:同上半年日常沟通与反馈
第十四条 年末终评
1、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2、步骤:由主管和被评估人对全年工作做出回顾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被评估人本人填写自评部分,双方沟通一致进行评分;
同时设定下一年度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评估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留存、汇总并提交基金会领导批示,考核方可生效。
第四章 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绩效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评估总成绩满分超过或不足100分的需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第十七条 评分标准及解释
4分(优秀):完全达到并超出目标,在某些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创新,成为其他团队成员的榜样。
3分(良好):达到绩效目标,工作量大,工作效率、质量高,注意细节,档案资料完备。
2分(称职):基本达到绩效目标,完成度高于75%
1分(不称职):未达到绩效目标,完成度低于75%
第十八条 总评分为优秀的员工,需报主管的正、副秘书长审批后成绩方可认定。
第十九条 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22天及当年受过基金会处分的员工不能评估为优秀和良好。
第五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条 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决定年度绩效奖金水平,关系如下:
优秀:1.2个月月薪
良好:1个月月薪
称职:0.6个月月薪
不称职:无
工作不满一年的按工作整月比例享受,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22天及当年受过基金会处分的员工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决定工资的晋级和调整
优秀:晋升一级工资
良好:享受基金会公布的年度薪资普调标准
称职:薪资不调整
不称职:薪资不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其他运用
1、人员职务晋升需参考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2、员工培训优先考虑绩效成绩好的人员
3、绩效考核成绩为不称职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绩效反馈与申诉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主管有义务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本人。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先和直接主管沟通,当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在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将在一周内,和评估人、被评估人双方沟通,并会同评估人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考核最终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绩效考核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