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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成基金会信息公布管理规范(修订版)

       为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布,加强基金会自身的宣传建设,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会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工作信息统一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www.youcheng.org)对外披露,所有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信息公布要体现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易得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整性
基金会公开的信息要完整、全面,可以完整体现基金会的治理水平、专业化能力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基本信息: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法人代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章程);年度信息(机构年报、年检情况、评估结果)以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     募捐活动信息:
如基金会开展特定对象的拍卖会如基金会召开对指定对象的拍卖等募捐活动,应及时公布募款信息。
3.     接受捐赠信息: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
4.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在捐赠款物使用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计划。
5.     接受捐赠机构财务信息: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6.     日常动态信息:
参与公益投资情况、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项目动态情况等。
(二)及时性
基金会工作信息公开要快捷、及时,要在合理时间内尽可能迅速地公开信息。具体而言要及时公开下列五个方面的信息:理事会重大决策、日常捐赠接受信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报告以及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
(三)准确性
基金会披露的信息要真实,使用准确不含糊的语言,客观地表达我们的含义,在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具体而言要保证日常捐赠时间、日常捐赠内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三个方面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四)易得性
信息公开可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机构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及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现场公开(如公开周、新闻发布会等)、定期邮寄或电子邮件、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有条件的信息公开主体应尽可能使用门户网站、建立官方网站等方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
第三条 传播部负责对基金会所有公共信息的发布工作。重大事件和日常信息分类公开发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条 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信息公开主体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
第五条 信息公开主体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1日起5个月内(即5月31日前)对外公开,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
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第六条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 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30 日内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
第七条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
第八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时,应公布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公益资助项目完成后,公布有关的资金使用情况。事后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九条 基金会各部门负责指派专人按照部门项目活动的开展进行日常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程序如下:
(一)一般工作动态(大事记)和项目活动新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上报文本进行内容确认后,向网站上传;
(二)新启动项目的发布,应按确定的方案,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相关领导签字,向传播部报备后上传;
(三)阶段性活动的专栏开设,由各部门形成完整的文字方案,交由传播部安排上传;
(四)图片、音频、视频文件,应按照要求的文件大小进行处理后上传。
第十条 各部门因业务扩大,需要增加网站独立栏目或开设专栏的,应形成完备的文字方案,报传播部审核后安排设立。
第十一条 基金会公布有关活动或者项目的信息,应当持续至活动结束或者项目完成。信息一经公布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十二条 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信息公布义务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对各部门的信息保障工作按照信息数量、稿件质量进行评选,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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